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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启消防“绿色通道”
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将全面摸底统计辖区消防救援车辆的号牌,建立车辆信息台账,并通报同级公安交管部门。在救援过程中,可以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指挥中心报告,提请开辟快速救援“绿色通道,确保消防车辆等应急救援车辆前往执行应急救授任务。同时,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不受行驶速度、行驶路线、行驶方向和交通信号的限制。其他车辆以及行人应当让行,对不避让开启警报器应急救援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,车辆所属单位可通报公安交管部门,由公安交管部门对其依法进行处罚。
加大协助配合力度
全市消防救援部门要与公安交管、医疗卫生、保险监管或保险机构等部门加大协助救援的力度。消防救援部门受理交通事故警情后,要迅速调派人员和车辆赶赴现场救援,救助遇险人员,并及时向属地交管部门通报警情。交管部门发现需要救援的交通事故后,应及时向消防救援部门通报警情,请求协助救援。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辆等应急救援车辆快速通行。
建立信息互通机制
消防救援部门要与公安交管、卫生健康、保险监管等部门建立互联互通机制。消防救援部门要积极与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联系,互通有无,了解属地公安交管部门的管辖范围、分布情况与联系方式,保障第一时间对交通事故被困人员提供必要救援。同时,各消防救援部门接警人员在接警后要根据事故伤亡详细信息,及时向属地交警部门通报警情,通知属地卫生健康等单位联合出动, 实施救援。各协同部门要互留单位联系方式、报警电话、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。以上信息将制作成册,方便查阅和联系。
强化联动培训演练
消防救援部门组织开展培训或演练,将提前联系并邀请公安交管、医疗卫生、保险监管等部门参加,各部门、单位收到消防救援部门的邀请,要积极配合、主动参与。消防救援部门收到公安交管、医疗卫生、保险监管或保险机构等相关部门或单位开展联合培训或演练的邀请,也要全力配合,切实加强本市各部门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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