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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全面落实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,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,建立职责明确、各负其责、运转高效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,近日,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《青海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》。
一是健全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。按照“谁作为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明确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、时限要求,规定了对生效司法文书、意见建议书和行政应诉败诉案件的处置措施,确保各项工作履行到位,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。二是强化了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。建立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,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、出庭应诉相关要求等作了规定,明确省局负责人应当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,行使诉讼权利,履行诉讼义务。三是明确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资料统一归口管理规定。严格落实档案管理有关规定,保证法律文书正常流转,对已办结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材料存档保管,确保案件资料保管完善。
下一步,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加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的宣传培训,全面贯彻实施《办法》,强化法律意识、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,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正确理解和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的能力和水平,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,不断增强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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